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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海淀区第一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beijing.hteacher.net 2024-03-18 11:51 北京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以下需现场提交的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二: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5人。

(二)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背面横向工整书写:出生日期、学段学科、姓名)

(三)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1.本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本区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出具单位须注明此证明有效期;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

2.已办理本区有效期内《北京居住证》的,可使用“京通”小程序,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3.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无需提供户籍或居住证明。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提供材料同第1项;

5.持有本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或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港澳台居住证原件。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区部队。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2.?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相见附件三)。

注:体检报告需加盖体检医院红章。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进行的,在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五)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1.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进行信息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在现场受理时出具相应材料:

(1)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网报系统中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3)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6)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持有中师、幼师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7)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现场受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8)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点击下载>>>

1、《北京市海淀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流图》
2、《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3、《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流程、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4、《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5、《教资认定申报-海淀政务小程序》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原文标题:北京市海淀区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hdjwrc.cn/News/Details/?id=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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