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teacher.net 2023-06-03 09:30 教师网 [您的教师考试网]
近日,简阳市某小区物业公司,因部分业主未按约支付物业服务费,起诉至法院。而该小区业主则认为,该物业公司履职十分不到位,并未按约定提供满意的物业服务,严重影响了居住感受,要求减免物业费。
6月2日,记者从成都简阳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官通过走访发现,该小区确实存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问题,物业服务与合同中承诺的服务质量存在明显差距。因此,法院判决酌减业主应交纳的物业费,酌减比例为20%。
来源:新浪微博
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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